各有关单位:
为编制2017年度学校因公出国(境)工作计划,请各单位在总结2016年度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基础上,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,制定本单位2017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计划,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由学校统筹安排,编列计划,上报北京市外办批准。
2017年度国际交流合作计划内容包括:
1、学院(二级单位)层面的外访、交流项目。
2、教师团队或个人的横、纵向课题中列有国际(境外)交流预算的项目。
3、教师个人访学、进修(一学期或一年),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和预案。
总结及计划由单位负责人签字,盖章后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崇德楼504房间)。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。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2016.12.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