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3-2014学年奖学金评定复查细则的说明
(适用于2013级学生)
1.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学生,若再被评为一等或二等奖学金,获荣誉证书,且发奖金,本班发奖金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可递补。上述学生明细表上字体加粗。(三好生名额仍为5%,不可递补)
2.学生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市级三好生、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,正常参加各单项奖的评选,获荣誉证书,且发奖金(单项奖名额不可递补)。
3.2013级学生获单项奖,不再做超过3个(含3个)的发放奖金限制。
4.学生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,班级干部分配比例为每班1名,系内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所在年级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%。评为14-15学年校级“优良学风班”增加当学年的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 “一等奖学金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名额各一人。
请相关同学填写相应奖项登记表(见附件2),一式两份,于11月11日前交给各班班长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11月6日下午4点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人文楼519夏老师处。
附件1:2013级奖学金明细表(2014-2015学年).xls
附件2::2013级奖学金登记表.doc